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
为了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,依据《信访条例》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党政领导都要带头做信访工作,关心群众疾苦,倾听群众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。
2、区每月安排两次,各部门、单位每月安排四次固定接待群众来访活动,每次接待时间为上午8:30-11:30。
3、接待地点设在信访接待室(或其他指定地点)。
4、由信访部门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程表,并负责落实。
5、群众来访需要由领导接待的,由信访部门安排。
6、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时,需要有关部门、单位参加的,由信访部门通知有关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与接待,信访部门负责做好记录。
7、处理重大集体上访时,应通知公安机关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,保护领导安全。
8、对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提出的处理意见,由信访部门负责督办落实,并将结果反馈接访领导。
9、领导接待来访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,年底对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情况进行通报。
10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后,要过问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,一抓到底,不留尾巴。必要时,要亲自或指定工作人员到来访人驻地与群众见面沟通。
11、领导干部如不能按期接待群众来访,应告知信访部门,择日另行接待。
12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时间、地点向社会公布。
13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,依照《信访条例》规定处理。
14、做好约访,尽量让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与前来接待群众的领导分管职责一致,约访情况应提前告知相关领导。
15、领导接待日之外,发生重大、紧急群众来访,有关领导随时按通知要求参与接待。
16、做好资料搜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,领导接待事项用专门台帐完整记录。